米医生的这番话,更让我感到这个人难以捉摸,我总觉得他很多话,乍听起来好像很云蒸雾罩的,但仔细想想,却又不像是在说谎话,总让人捉摸不透。
我们对付那个黄七,都很难占到上风,他却居然说他不但和黄七斗,还没让黄七占到便宜?这到底有多少的可信度呢?大家忍不住互相看了一下,秦晴略一思索,接着问道:“哦?你一个人敢和他斗?据我们了解,他手下可有一帮亡命之徒,我看你身体,恐怕一个都打不过,而且这个黄七手眼通天,就凭你一个鸟类学家,怎么能和他斗?”
郑旭的话音刚落,米医生又冷笑了一声:“哦,我与他们斗,不是凭匹夫之勇,我这个人,可不是单纯的人类学家,在我的内心深处,也算是一个亡命之徒,另外,我智商极高,我的智商是140,而世界上智商在140的人,只有0.5%;
我觉得我最适合做的,不是做鸟类学家,而是做阴谋家,哈,斗了几次后,黄七就怕我三分,不敢再招惹我了。”
又是几句很有他自己风格的话,好像是在吹牛,但却又让人觉得并非全是在胡说八道。
“哦,那你能给我们详细讲讲,你是怎么和他斗得吗?”王同连忙追问。
这时,米医生神秘的一笑,身子靠在椅背上,眯着眼睛,扫视了我们几个一眼,好像想了一下,然后轻轻地拍了一下桌子:“好,那我就好好给你们讲讲吧——其实我刚回到这个小城市后,我并没打算要开什么宠物医院,而这个宠物医院,是另外一个人开的。
因为我是研究鸟的,辞职回来后,一时没想到应该以什么为生,说实话,我家里条件很不错,父亲是做生意的,并且是在省城做生意,他本来让我去省城接他的班,和我弟弟一起,帮他打理生意,我也去了一段时间,但不喜欢那里的生活,于是就又回到了这个小城市里。
我还是最喜欢这里的环境,不是说这里环境有多好,而是因为这个小城市的怪异和神秘。
虽然我从上大学开始,就离开了这个小城市,但我毕竟是在这里长大的,所以对这座小城市,我了如指掌,我们的这个小城市,虽然看起来很普通,但却是个很怪的地方,有很怪的生物,也有很怪的人,更有很多怪异的传说,我就喜欢这种诡异,我觉得这种氛围,和我这个人的性格很契合。
在很多人的眼里,我这个人就是个怪物,脾气古怪,极难相处,整天研究一些奇奇怪怪的东西,其实他们也没错,我确实这样。
正因为这样,我这个人的婚姻也不怎么样,离婚五年了,虽然父母想让我再找个,但我却觉得一个人清闲自在,无牵无挂,挺好的,所以一直单身。
我不缺钱,也有的是时间,所以我回来后,整天在这个小城里闲逛,有一天,我就来到了这个宠物医院里,当然,这个宠物医院还有一个宠物店,而宠物店里,当然会卖一些宠物鸟,因为我就是研究鸟的,所以就走进宠物店里,想买只鸟回去解闷。
恰好,宠物店老板也在店里,并且他也喜欢养鸟,我就和他聊了起来,并且聊得还很投机,这样一来二去的,我们俩就成了朋友。
通过聊天我才知道,这个宠物店老板是个外地人,来这个小城市开宠物店、宠物医院,已经有十多年了,并且生意很不错,说来也怪,我这个人几乎没朋友,也不喜欢和别人打交道,但却和这个宠物店老板却很投缘。
于是,一有时间,我就来这里找宠物店老板聊天,这样过了两三个月时间,却忽然遇到了一个突发事件——那是一天的下午,天气阴沉沉的,和今天差不多,我又来找宠物店老板,但发现门口围着很多人,还有高声的叫骂声,我连忙挤过去,发现一个满脸横肉的壮汉,正楸住宠物店老板的领子,用不堪入耳的语言,辱骂着宠物店老板。
而宠物店老板,已经被打的鼻青脸肿了,鼻血还流了出来,我本来想过去劝架,但看那个壮汉的蛮横劲,我估计我即使上去,估计也没用,自己还可能遭受池鱼之殃,便没贸然行动,只在人群里静静听了一会,才知道是怎么回事。
原来那个壮汉的女朋友的狗生病了,送到了这个宠物医院,但那条狗却死在了这里,那女的很爱那条狗,便在这个宠物医院里闹了起来,并叫来了她的男朋友,那个壮汉,为了在女朋友面前显摆自己的威风,就拿宠物店老板撒气。
我偷偷地问旁边的人,为什么不打电话报警,旁边的人一脸紧张地告诉我,那个壮汉是黄七的手下,而黄七是这个小城市最大的黑社会头目,无人敢惹,我才第一次听说黄七。
没想到我这十多年没回来这个小城,竟然有黑社会如此猖獗,那个壮汉辱骂、殴打了宠物店老板一阵后,走得时候,还把狗屎涂在了宠物店老板的嘴唇上,真是嚣张至极,围观的群众,也都是敢怒不敢言,这让我更加意识到,黄七这伙人的势力,在这个小城中如何之大。
虽然我也很气愤过不过,但也没敢冒然上前帮宠物店老板,宠物店老板将近六十岁了,心脏本来就不好,加上连惊带吓、而且还受到这种屈辱,他就病倒了,经过半个月,才从医院里出来,但却心灰意冷,不想再把这个店开下去,因此,他想把这个店转出去,但因为人们都知道,这个宠物店的老板得罪了黄七一伙,所以无论宠物店老板开多低的价格,竟然没一个人敢接手。
而那个打宠物店老板的壮汉,听到宠物店老板想转让店,竟然托人威胁宠物店老板,要把店转让给他,宠物店老板听到这件事后,几乎又要气病了——把自己的这个店,转卖给他最恨的仇人,这让宠物店老板死也不甘心,但又怕黄七一伙报复,所以进退维谷,不知如何是好。
我一听,就更加又气又恨,我却偏不信这个邪,便接手了这个宠物店,并且给宠物店老板的价钱也不低,宠物店老板拿了钱后,就离开了这个小城市,而这个宠物店,就成我的了。”
“原来是这样,没想到你还有侠肝义胆的一面,但你接受了这个店后,不就得罪了黄七一伙了吗?他们难道没来寻衅滋事,如果他们来骚扰的话,你怎么应付?”王同连忙问道。
“当然会来骚扰,不过在他们骚扰前,我已经做了充足的准备——接受这个店后,我没立即开业,而是在一年后才开业的,在开业前,我用一年时间做了准备,我养了七只鹰,而且这种鹰,是我在鸟类研究所培育出来的品种。
这种鹰个头和西瓜差不多,攻击能力极强,智力也是鹰类里最高的,这种鹰的忠诚度极好,而且寿命可以长达六十年,更特别的是,它们腿的长度,也是所有鹰里最长的,这也使它们攻击的灵活性和范围,大大增强。
它们都听我的指挥,它们就是我的保镖,我的手下,我的兵士,也是我用来对付黄七一伙的武器。
我还清楚地记得,在开业前一天的夜里,我已经想好了对付黄七一伙闹场的办法,对于第二天即将发生的一切,我没有丝毫的恐惧,反而感到兴奋,我这才知道,我内心深处,天生就是亡命之徒,争勇斗狠,冷酷无情。
到了第二天,我安排了几个人,在这个店门前放鞭炮,摆花篮,还请了歌舞乐队,不知为什么,我心里甚至期待着那些人来闹场,一直到了下午一点多,前一年打宠物店老板的那个壮汉,果然又来了,仍然带着他那个很漂亮的女朋友,此外,还带着另外两个同伙。
当时,我正在门口站着,而一只鹰就在我的身后,伺机而动,看到他们出现后,我心里忽然有种莫名其妙的狂喜,果然,那个壮汉知道我是新老板后,就骂骂咧咧,上来就是一拳,一下子把我打倒在地。
但我倒在地上后,并没屈服,依然和他对骂,这是为了激怒他,让他继续殴打我,这样一来,我让我的鹰攻击他,就更有正当性了,当他用脚踢了我两下后——我的那只鹰,见我被打,早就跃跃欲动,准备过来保护我,但没有我的命令,它又不敢贸然上前——我觉得时机差不多了,便吹了声口哨,指着那人,高声骂了句 ‘操 他妈,废了他’。
那只鹰腾空而起,一下子就抓掉了那个人的一大块头皮,那人惨叫一声,当时就疼晕过去了,随后,被他女朋友和同伙送到了医院里,从那之后,那人的就成了一个秃子。
并且脸皮也变松了,一下子老了十岁,当然,他们吃了这么大的亏,不会这么容易善罢甘休的,在下午的时候,又来了大概十多个人,但我只动用了三只鹰,让他们十多个人的头皮,无一幸免,他们的情况与那个壮汉一样,都几乎被毁容了,这对他们的威慑力很大,其中还有三个,因为毁容,还患上了精神病,他们被吓破了胆。
当然,也有恼羞成怒,豁出性命来报复我的,但被我的鹰抓了第二次,而且第二次是直接抓脸,直接抓脸的话,就是毁灭性的毁容,经过几个月的反复较量,他们损失惨重,在他们整个黑社会中,再也没有一个人敢惹我,我在这个小城中,成了他们最怕的人,甚至是唯一怕的人,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了这么一个强硬的对手。
我知道,他们是不敢随便杀人的,况且那七只鹰,每天二十四小时,都在周围守护着我,黄七一伙,根本没机会靠近我。
更重要的是,我在这个小城市里无牵无挂,虽然我已经离婚,但毕竟有儿子了,而且从来不回这个小城市,所以我无牵无挂,还不怕死,所以,我是黄七一伙的克星。
当然,我有一个原则,他们不惹我,我也不主动惹他们。
你们知道什么人最难对付、最危险吗?就是那些有勇有谋,而又不怕死的人,就是我这种人”。
其实,当米医生讲到他训练的鹰时,我脑海中瞬间闪过一个念头——难道夺走那只箭的鹰,就是这个米医生的鹰,但听他讲的这些,好像应该和黄七并不是一伙的,但如果不是一伙的,他的鹰又怎么会夺那种箭呢?
那除了米医生外,在这个小城市里,谁还有如此高的养鹰、驯鹰的本领?
这时,我看到施方和郑旭交换了一下眼色,然后两人心领神会似的点了点头,施方清了一下嗓子问米医生:“你如此坦承,我们也直言相告,我们之所以来这里,除了是请你帮我们治好那两只鹰外,还有一个重要的事情要问你,希望你们也能告诉我们”。
“说吧,什么事?你们尽管问,我要么不说,要么就说真话,绝对不会对你们说谎的。”